2016年9月份北京市国税稽查局在进行发票专项检查时,发现北京某某服饰有限公司进货的账务处理几乎都是如下格式,而且应付账款从来不设明细,况且每次进货均有现金付款。 借:库存商品100万元 应缴税费-增(进)17万元 贷:应付账款110万元 库存现金7万元 经过调阅相关凭证,发现无资金流、无货物流、无合同流,该笔业务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假抵扣增值税,企业负责人最后也承认是花7%的手续费购买的发票。 处理 应做进项税转出,补交增值税,处于罚款,由于涉及税款较大,已经移交经侦部门,等待法律的判决。 背景: 目前财务人员的做账风险逐渐加大,逼着中小企业朝着财务规范化发展,大背景如下: 1、国地税深度融合; 2、国地税联合入户稽查; 3、防伪税控网络开票系统升级; 4、金税三期上线; 5、五证合一、部门信息共享; 6、公司宽进严出,注册容易注销难; 7、18个领域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8、工商黑名单、税务黑名单; 提醒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经济犯罪,比如偷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贷款诈骗罪、侵占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挪用资金罪,等等,都与财务会计相关,会计凭证也就是证据的一部分。会计凭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因此,有时候一笔不经意的记账凭证,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税务风险! 总结 自2016年1月1日起,按照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保存期限由15年变为30年,总账、明细账的保存期限由15年变为30年。 新增15年的凭证,总计30年的凭证,基本贯穿了财务人的整个职业生涯,是财务人每一步的脚印。 有原则、有底线、有策略,平平安安做好财务人!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微信公众号,由中国ACA网【www.aca.cn】整理发布,若需引用或转载,请注明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