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征求意见稿,事务所前百家信息包括以下指标:一是事务所本身业务收入,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同时披露其中的鉴证业务收入和非鉴证业务收入。二是与事务所统一经营的其他执业机构业务收入。三是注册会计师数量和从业人员数量。四是分支机构数量(境内、境外)。五是处罚和惩戒信息。 该征求意见稿强调,“事务所前百家信息按其本身业务收入排名,排名不是对执业质量的评价”。实际上,根据征求意见稿,业务收入将是事务所确定在“百家信息”中位次的决定性因素。 在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中,中注协指出,此次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排名依据。将前百家事务所以业务收入为依据由高到低进行排名,业务收入最高的排名第一,依次排列。二是公布的指标。除公布业务收入,并按业务收入进行排名外,与规模相关的收入结构、与事务所统一经营的其他执业机构业务收入、注册会计师数量、从业人员数量、分支机构数量,以及受到处罚和惩戒情况,同时予以公布。三是信息的真实性。事务所应当依据经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的财务报表填列相关数据,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中注协对填报信息进行抽查。信息公布后,如果发现填报信息不实,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排名的处理。 据了解,从2003年起,中注协借鉴国际上事务所排名做法,组织开展向社会公布前百家事务所信息的工作。14年来的实践表明,现行建立在综合评价基础上的事务所排名方法,同以业务收入为依据的排名方法相比,尽管有指标齐全、对标提升、引导性强等诸多特点,但也暴露出一些缺陷,包括定性指标难以准确计量、指标核查存在一定的困难和权重影响指标作用的发挥等方面。 其中,业务收入被赋予了较大的权重——对于业务收入较大的事务所,业务收入成了得分的重要因素;对于业务收入规模较小的事务所,其他指标成了得分的主要因素。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指标导引的作用。 为此,中注协认为,有必要改进前百家事务所排名办法,不再将事务所综合评价作为百家事务所排名的基础,拟在继续发挥综合评价促进党建与业务结合、推进做强做大做精做专作用的同时,独立编制发布前百家事务所信息。 针对以综合评价为基础发布前百家事务所信息的不足,中注协在征求意见稿中体现了如下改进原则:一是继承好的做法,保留有价值的指标。二是体现行业发展导向,通过指标设计,引导事务所做强做大。三是指标可以核实,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四是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即主要以业务收入为依据,辅以披露其他指标,为公众了解和评价事务所提供信息,而不是直接作出评价。 据了解,公众可在2017年7月20日前,将对于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反馈至中注协。 文章来源:微信号:Accounting-News,由中国ACA考试网【www.aca.cn】整理发布,若需引用或转载,请注明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