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入账” 1、暂估入库 【案例】 某公司购进原材料A一批用于生产商品B(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原材料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合同约定材料价格共计1 170元(含税)。 【解析】 借:原材料——A 1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1 000 必须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2、暂估回冲 按照规定,暂估入库要在次月月初红字冲回,但在实际工作当中,如果当月发票还是没有收到,月初冲回月末再次暂估,会无形中加大工作量,一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冲回。 ①红字冲回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A-1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1 000 ②收到发票,做入库处理 借:原材料——A 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1 170 关于“暂估入账”的事儿 小伙伴们都弄清了吗? 这可是大部分会计还没掌握的技能 赶紧GET起来吧~ 来源:重庆国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由中国ACA网【www.aca.cn】整理发布,若需引用或转载,请注明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