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assessment regulations
ACA考试规则(一)
ACA考试规则——自2017年1月2日生效
01、简介
(a)本文件提供了ICAEW ACA中证书阶段、专业阶段和高级阶段考试的规定。此规定取代了以前的任何版本。
(b)请结合ICAEW学生网站icaew.com/students上的相关页面阅读本条例,您将在网站中找到额外的信息和指导。
02、考试框架
(a)下文在引用该框架时称之为“新框架”,因为其与2013年7月起实施的ACA资质考核版本有所关联。此前(2007年6月至2013年7月)实施的ACA资质考核版本被称为“旧框架”。
(b)证书阶段
(i)商业、技术与金融
(ii)管理信息
(iii)会计
(iv)法律
(v)鉴证
(vi)税务原理
(c)专业阶段
(i)商业战略与技术
(ii)财务管理
(iii)审计与鉴证
(iv)财务会计与报告
(a)财务会计与报告(英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
(b)财务会计与报告(国际财务会计准则)
(v)税务合规
(vi)商业计划
(a)商业计划:税务
(b)商业计划:银行
(c)商业计划:保险
(d)高级阶段
(i)公司报告
(ii)战略商务管理
(iii)案例分析
(e)职业道德学习方案
(i)(I)学生必须通过(或获得学分)网上考试,这将作为职业道德学习方案一部分。
1.学生只需通过财务会计与报告准则下的的其中一项考试。
2.学生只需通过三项商业计划考试之中的其中一项考试。
03、合格资质
(a)要参加ACA证书阶段、专业阶段和高级阶段考试,申请人必须先注册成为ICAEW的学生。
(b)学生可以在ICAEW官网选择注册如下学员状态:
(1)可以记录工作经验的培训协议学员
(2)独立学员
学员可通过如下链接进行学员注册
https://my.icaew.com/studentregistration
(c)注册学生可在任何时间点尝试报考证书阶段与专业阶段的各科课程,以及高级阶段的公司报告和战略商务管理考试。
(d)学生在通过(或获得学分)所有证书级别课程、专业级别课程以及高级的公司报表和战略商务管理课程之前,不得尝试报考案例研究考试。
学生可以在同期报考所有三项高级课程(不管该考试期间这些课程考试的顺序如何),并且新规仍然遵守这一规则。
(e)学员只有在培训协议的最后一年才有资格报考案例分析考试,也或他们获得学习和专业发展执行主管授权他们可以提前参加考试。
04、报考次数限制
(a)ACA考试中证书阶段及专业阶段课程,每科只有四次考试机会,商业计划与财务会计与报告两门除外。
(b)在商业计划三个类型考试中,学生选择任一科目考试,最多只有四次考试机会。因此,每一次商业计划的报考都将计入该课程允许的最大四次报考次数中。
(c)在财务会计与报告课程两种会计准则考试中,学生最多可以尝试四次。因此,每一次财务会计的报考都将计入该课程允许的最大四次报考次数中。
(d)高级阶段考试及线上职业道德学习方案无考试次数限制。
(e)未通过商业计划考试的学生,只要在最大报考次数限制内仍有报考资格,即可重新参加任何一种商业计划课程考试。
(f)学生不得在已通过(或收到相应学分)后再次报考相应的ACA课程。
(g)学生一旦已通过任何一种商业计划课程(或收到相应学分),不得报考该课程其他种类。
(h)当学生报考并参加一门个人考试,同时可以查看该科考试内容时,报考算作成功并且考试信息将被记录
(i)当如下情况发生时,报考不成立:
(i)学生报考后缺席
(ii)学生报考但在考前退考
(iii)由于系统故障或异常事件而无法完成考试和/或确定结果。
(j)在任何情况下,学生都不得将报考科目从一种课程转为另一种课程。
(k)在任何认为有理由的情况下学生在获准的四次报考中未能通过证书或专业阶段课程,将有权申请特许权。详情见第6条特许权。
(l)三年或三年以上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将从学生登记名册中冻结。被冻结的个人将被要求重新登记,以便进行下一步的考试。
(m)根据2007年前的框架,学生必须在注册为独立学生之日或培训协议签署之日(以较早日期为准)起8年内完成所有考核。
(n)2007年6月1日至2011年3月1日,我们给ACA考试中任何一门四次考试均失败的学生设置了考试禁制。2007年6月1日至2011年3月1日期间被禁止参加高级考试的学生可以重新注册参加高级水平评估
1.所提及的允许考试次数与ICAEW的资格获得规则有关,与个别雇主根据培训协议为其学员设定的条件无关。
来源:微信号【ICAEW】,由中国ACA考试网【www.aca.cn】整理发布,原创文章,若需引用或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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